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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

来源:ayx爱游戏    发布时间:2024-02-19 19:59:03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更是实现鞍山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为全面加强全市“十四五”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助力鞍山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依据《鞍山市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大目标纲要》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格外的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顺利完成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一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得到逐步提升。先后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建议》、《鞍山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鞍山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鞍山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规定》等符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转发国家、省级下发的相关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明确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安全监管力量明显加强。完善市、县(区)和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创新监督管理模式,“十三五”期间,全市监管人员力量明显加强。三是深化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审批改革。先后发布实施了《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鞍山市安监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等规定文件,有力地促进了行政审批事业改革。四是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机制、制度,加快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及其配套制度,确保权力在依法有效监管下运行。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鞍山营商环境。五是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制定出台了《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冶金工贸、交通运输、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得以夯实。六是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协同监管与应急救援的多方联动。七是建立了市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汇集应急指挥、视频会议功能于一体,初步实现了安全生产信息互联互通。

  同时,在创建安全标准化企业、科技支撑能力提升、事故责任追究、事故挂牌督办和宣教培训等各项工作得到稳步推进和积极发展,实现全市安全生产情况总体稳定,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确定的重点事故指标下降任务。主要表现在:生产安全事故起数累计下降15%,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累计下降15%,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累计下降3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累计下降20%,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累计下降10%,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累计下降25%。

  鞍山市是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森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东北振兴民营经济发展示范市,目前全市产业处于转型关键期,致使事故风险隐患压力增多。因此,“十三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事故总量依然较大,较大事故时有发生。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有待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能全面落实,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还没有完全杜绝。二是企业安全基础薄弱,传统产业和高危行业所占比重大,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导致事故隐患多,尤其是小微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问题突出,事故总量偏大。三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能力需要加强,传统的安全监管监察模式难以适应新形势要求,信息化等现代科技监管手段运用不足,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四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有待完善,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和联动机制有待健全,监控、预警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救援队伍布局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五是城市发展速度加快、规模扩大,交通、城市地下管网、公共设施等存在的安全问题日益严重,城市安全隐患监管不到位,风险管控能力亟待提高。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将原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鞍山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鞍山市公安局的消防救援局等多个委办局的应急管理职责整合,组建鞍山市应急管理局。目前全市现状与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相匹配,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由于较大事故时有发生,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重大挑战给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带来极大冲击。反映出:一是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的职责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分工还不完全明确,工作协调、配合的机制还不够完善。二是安全生产的风险和隐患仍然较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还不够彻底,加之早期不科学、不规律的发展,导致各类风险隐患相互影响、相互作用,风险、隐患的成因更加复杂,排查、治理、管控的难度加大。三是安全应急力量仍然相对薄弱,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专业性、社会化救援队伍布局不够合理,基础设施、专业水平仍有待提高,应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能力不足。四是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还不够牢固,应急管理部门基础履职和保障能力不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总体安全水平还不够高,城乡基础设施和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偏低。五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标准、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比较滞后,全民安全意识和能力不强。全社会关注、参与的氛围还不够浓厚,相关的鼓励、引导、支持政策还不完善。“十四五”时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安全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述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影响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等多次强调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市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带领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为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政府机构改革为安全生产监管资源的有效整合提供了新的途径。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安全示范城市的推进建设为全域城市安全发展提供了助力。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坚决守住安全底线。构建系统化、闭环式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全力营造良好安全环境,扎实有力防风险遏事故,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推动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奠定坚实的安全生产基础。

  到2025年,形成适应安全生产发展的法制体制机制和支持体系,在安全方面实现治理体系构建完善,治理能力逐步现代化,安全生产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指标1.生产安全事故起数累计下降10%。2.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累计下降10%。3.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累计下降20%。4.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累计下降20%。5.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累计下降5%。6.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累计下降20%。

  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形成边界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监管和分级负责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在全市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立与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市、县(区)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力量,充分发挥市、县(区)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严把建设项目规划、立项、设计安全关,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加强安全风险管控,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全部重点企业全部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运用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在线监控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深入推进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的工程治理。市、县(区)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保障安全生产宣传、预防和应急救援所需资金,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把安全科技纳入地方科技发展规划,统筹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科研项目。加强互联网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运用和发展,提升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充分运用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人才技术优势推动安全生产专业化监管。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好全市相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推动市级开展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及修订工作,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明确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主体资格,建立监管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及公示制度,推动委托执法,保障依法行政。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机制、制度,加快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确保权力在依法有效监管下运行。建立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探索建立评估执法及履职尽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实行执法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加强县(区)、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明确职能定位,落实监管责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数量、安全形势相适应的执法力量配备机制,各方面要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完善市、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大数据等技术,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领域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行动,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和大数据平台,提升安全监管执法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培育专业化执法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市、县(区)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提高具有专业技术背景的监管监察人员比例,全面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分级分类精准执法。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取证队伍装备建设,提高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加强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机构与业务保障单位建设,改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培训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建设一支专常兼备、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眼“两个根本”,突出重点领域,运用系统观念,防控重大风险,破解基础性、源头性、制度性等突出问题,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提高企业的安全保障等水平。

  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深入推进整顿关闭工作,推动非煤矿山“五矿”共制建设。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提高多部门协同执法配合能力。严防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强化高风险企业和关键部位管控,严防非煤矿山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并网安装等工作。

  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研究企业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储存量减量方案,严格控制涉及有毒气体、爆炸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从项目规划、选址、布局、设计、建设、运行、退出等各个阶段提出具体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强化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和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推动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有毒有害、高温金属熔融、有限空间、粉尘、涉氨等重点作业场所的专项治理,推动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升级,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严格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强化冶炼企业煤气储存、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和信息化建设。

  以危险性较大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建筑施工作业安全风险防控,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建筑施工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做好安全风险自控。建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点清单,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严格建筑施工项目管理,提高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率。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加强建筑施工现状安全监测,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建立全市建筑工地动态监控一体化监控平台,实施全天候无死角监控。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违反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等行为。

  依托市政府“智慧城市”建设平台,开展“智慧消防”,有效实现各部门与行业系统间的资源共享、成果共用、联合激励、联合惩戒。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乡村火灾等突出风险,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推动各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进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为重点的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落实消防网格化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消防队标准化建设工程,提高特种消防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消防与保险良性互动机制。

  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 “黑站点”“黑企业”“黑车”。

  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全面推进公跨铁立交桥固定资产移交,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

  推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力,降低事故率。严格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强化特种设备证后监督,实施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推进“自我声明+信用管理”,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发挥市场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发展电梯责任保险,优化“保险+服务”新模式,创新保险约束激励机制。强化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确保游乐设施安全运行。

  建立民爆行业安全管理网格化、监管过程体系化。推进民爆行业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及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安全检查和日常宣传教育,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把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检验、核发牌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审验等重要关口。加强农机驾驶人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加强重点农业机械的管理:春播、秋收等重要农时、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的安全监管,提高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强化与公安交警、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合作,建立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针对农时季节,加强农业机械事故隐患排查力度。

  加快推进鞍山市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升级改造现有骨干网络,建立完善平战结合的指挥通信网络,建设生产安全感知系统,汇集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基础信息。建立健全风险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强区域诚信管理、安全生产巡查、专项治理、挂牌督办、培训考试、各专项管理系统建设等重点内容。对企业的重点生产工艺、重点场所的物理化学参数及设备状态数据进行监测,利用数据融合和大数据智能处理技术进行信息筛选与数据挖掘,通过安全生产风险预警模型分析,实现对风险的安全生产、仓储、物流等方面的预警和动态全流程的安全风险管理。依托风险要素和综合监测数据,构建并优化风险评估模型,对企业、区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生成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清单、综合风险评估报告、次生衍生事故及影响范围分析等风险评估结果。依托智慧消防、社会重点单位消防物联网防火远程监测等数据,对防火重点单位的火灾信息、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现场监控进行实时监测预警。

  推进应急救援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加强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鼓励、扶持科研机构和有关院校培养应急产业科技人才,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安全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牌。加速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加快形成安全产业品牌优势。制定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

  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围绕城市燃气管线、城市供水网络、城市供热网和城市电网等城市生命线,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对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完善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快提升在线安全监控能力。健全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建立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高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水平。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工作体系,强化末梢管理。积极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提高安全自动监测和防控能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工程抗震等安全技术和产品。加大普法力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法治意识。建设具有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场馆,积极推进把安全文化元素融入公园、街道、社区,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扩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覆盖面,完成所有危险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接入,推进化工园区以及尾矿库等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持续推动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进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鼓励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强化科技研发推广,推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普及应用。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多灾害耦合风险评估与防控、高危化工工艺事故监测预警与防控、典型储存设施在线实时监控等技术研究。推广库区雷电预警、管道泄漏监测和定位、气体微泄漏检测等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推进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和管理办法的应用。重点发展预防防护、监测预警、信息化与辅助决策、救援处置、综合减灾防灾救灾方面的先进技术装备。

  持续推动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钢都行”和“5•12防灾减灾日”活动,普及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知识,加大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的宣传警示教育。推进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积极推动安全培训考试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试质量。组织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开展安全促进活动,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和主题街道。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提升社区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倡导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积极推进常态化安全生产网络知识竞赛,提供微信、网络等形式将安全生产相关知识进行普及。

  有序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市、县(区)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结合行政区域大小确定县(区)级执法队伍编制,保障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满足要求,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总数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大培训,提供公务员聘任制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联合教育部门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等标准要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乡镇(街道)一级,配齐现场监督检测、调查取证分析、应急值守和处置等专业执法装备,配置更新执法执勤、专业检测等必备业务车辆。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化工作,建立现场执法监控系统。推动市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勘查、物证收集等调查取证力量建设,充实专业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确保事故调查所需物证符合法律规定。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点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继续开展点单式专家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施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有储存经营企业全流程智慧监管建设。全面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落实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推广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

  推动落实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改造,逐步实现非煤矿山“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信息化助力工程,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推广应用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对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分的视频监控。推进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对于具备搬迁下游居民条件的“头顶库”,尽快实施搬迁;对不具备搬迁条件的,对前期综合治理效果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相关治理方案,确保安全。

  建立城市管网运行管理体系,建立地下燃气、供热管网安全监控系统。全面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平安车站、平安校区”建设活动,实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基层县区交通安全管理,推进“平安畅通县市”和“平安畅通乡镇”工作。综合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通讯等驱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对施工现场各关键要素的全面感知和实时互联,动态掌握工地现场的安全形势,通过智慧工地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市级城区规划与布局,完善现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符合建设条件的现有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等,改善配套设施,改造为应急避难场所。市、县(区)整合现有资源,利用物联网、信息网络、空间信息系统、数据挖掘等高新技术,构建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服务管理、统计分析、安委会信息管理、社会安全监管、视频会议和重大风险监测预警为一体的高效灵敏、反应快捷、运行可靠的智慧信息平台。市、县(区)结合自身防涝、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的基础条件,实施一批自然灾害防治工程,有效防控自然灾害风险。利用信息技术,构建集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九小”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古建筑等为一体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综合性、专业性和社会性三类应急救援队伍,有效化解城市安全风险。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有效运用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全面掌握特种设备的分布情况,准确预警预判,有效实施动态监管。

  创新安全生产监管理念、制度和方式,建立贯穿企业全生命周期和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创新事前环节安全生产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积极拓展信用报告的应用。加强事中环节安全生产信用监管,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事后环节安全生产信用监管,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着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切实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

  在生产安全领域,重点发展交通运输、矿山开采、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储存、重大基础设施等监测预警产品和故障诊断系统;重点发展用于高危作业场所的工业机器人(换人)、人机隔离智能化控制系统(减人)、尘毒危害自动处理与自动隔抑爆等安全防护装置或部件、交通运输领域的主被动安全产品和安全防护设施等。在规范发展安全工程设计与监理、标准规范制订、检测与认证、评估与评价、事故分析与鉴定等传统安全服务基础上,积极发展安全管理与技术咨询、产品展览展示、教育培训与体验、应急演练演示等安全服务,重点发展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智慧安全云服务。

  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村居活动,突出应急领域党员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一线工人等重点对象,并针对其不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覆盖广泛、效果明显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把安全生产领域党内法规和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纳入年度和日常学习计划、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纳入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纳入各类学法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学法报告会、专题讲座、专题培训、学法培训考试等方式予以推进。举办事故案例展览、以案释法宣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庭审等活动,用鲜活的案例和事故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依托辽宁科技大学,建设鞍山市实训体验馆项目,培养应急管理相关人才,同时对市民进行科普体验教育。依托鞍钢集团公司,建设鞍山市特种作业实操考试基地,保障全市的特种作业考试人员的实操考试需求。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制。市、县(区)级政府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安全生产主要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安全生产重大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加强规划实施领导,建立目标管理体系,逐级分解落实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健全规划推进机制,制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建立政府、应急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决策机制,促进联动协作、信息共享,合力解决规划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保障各级规划实施主体沟通顺畅,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实现规划目标,完成规划任务。

  建立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推动规划主要任务、重大工程顺利实施。将安全生产纳入科学技术发展、工业转型升级、东北振兴等相关优惠政策支持范围。加强对安全科技的政策扶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完善信贷政策,鼓励银行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建立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

  市、县(区)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保障。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信息化、安全科技、企业技术改造、隐患治理、应急救援培训教育等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加大安全投入,严格落实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规范工伤预防费使用和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投入机制。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更是实现鞍山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为全面加强全市“十四五”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助力鞍山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顺利完成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一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得到进一步提升。先后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鞍山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鞍山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鞍山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规定》等符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转发国家、省级下发的相关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明确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安全监管力量明显加强。完善市、县(区)和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创新监督管理模式,“十三五”期间,全市监管人员力量明显加强。三是深化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审批改革。先后发布实施了《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建议》、《鞍山市安监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等规定文件,有力地促进了行政审批事业改革。四是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机制、制度,加快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及其配套制度,确保权力在依法有效监管下运行。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鞍山营商环境。五是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取得很明显的成效。制定出台了《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冶金工贸、交通运输、消防、特定种类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得以夯实。六是应急救援能力得到非常明显提高。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协同监管与应急救援的多方联动。七是建立了市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汇集应急指挥、视频会议功能于一体,初步实现了安全生产信息互联互通。

  同时,在创建安全标准化企业、科技支撑能力提升、事故责任追究、事故挂牌督办和宣教培训等各项工作得到稳步推进和积极发展,实现全市安全生产情况总体稳定,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确定的重点事故指标下降任务。主要体现在:生产安全事故起数累计下降15%,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累计下降15%,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累计下降3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累计下降20%,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累计下降10%,万台特定种类设备死亡人数累计下降25%。

  鞍山市是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森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东北振兴民营经济发展示范市,目前全市产业处于转型关键期,致使事故风险隐患压力增多。因此,“十三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事故总量依然较大,较大事故时有发生。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有待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能全面落实,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还没有完全杜绝。二是企业安全基础薄弱,传统产业和高危行业所占比重大,产业体系和布局不尽合理,导致事故隐患多,尤其是小微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问题突出,事故总量偏大。三是安全监督管理改革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需要加强,传统的安全监管监察模式难以适应新形势要求,信息化等现代科技监管手段运用不足,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四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有待完善,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和联动机制有待健全,监控、预警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救援队伍布局不能够满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求。五是城市发展速度加快、规模扩大,交通、城市地下管网、公共设施等存在的安全问题日渐严重,城市安全风险隐患监管不到位,风险管控能力亟待提高。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将原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鞍山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鞍山市公安局的消防救援局等多个委办局的应急管理职责整合,组建鞍山市应急管理局。目前全市现状与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的要求不相匹配,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由于较大事故时有发生,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重大挑战给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带来极大冲击。反映出:一是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的职责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分工还不完全明确,工作协调、配合的机制还不够完善。二是安全生产的风险和隐患仍然较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还不够彻底,加之早期不科学、不规律的发展,导致各类风险隐患相互影响、相互作用,风险、隐患的成因更为复杂,排查、治理、管控的难度加大。三是安全应急力量仍然相对薄弱,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专业性、社会化救援队伍布局不够合理,基础设施、专业水平仍有待提升,应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能力不够。四是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还不够牢固,应急管理部门基础履职和保障能力不够,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总体安全水平还不够高,城乡基础设施和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偏低。五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标准、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比较滞后,全民安全意识和能力不强。全社会关注、参与的氛围还不够浓厚,相关的鼓励、引导、支持政策还不完善。“十四五”时期,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的逐步的提升,全社会对安全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上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若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影响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

  党中央、国务院格外的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等多次强调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市政府积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带领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为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政府机构改革为安全生产监管资源的有效整合提供了新的途径。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安全示范城市的推进建设为全域城市安全发展提供了助力。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坚决守住安全底线。构建系统化、闭环式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全力营造良好安全环境,扎实有力防风险遏事故,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推动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奠定坚实的安全生产基础。

  到2025年,形成适应安全生产发展的法制体制机制和支持体系,在安全方面实现治理体系构建完善,治理能力逐步现代化,安全生产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指标1.生产安全事故起数累计下降10%。2.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累计下降10%。3.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累计下降20%。4.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累计下降20%。5.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累计下降5%。6.万台特定种类设备死亡人数累计下降20%。

  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推动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总体设计,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形成边界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监管和分级负责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在全市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立与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市、县(区)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力量,充分的发挥市、县(区)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严把建设项目规划、立项、设计安全关,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加强安全风险管控,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全部重点企业全部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运用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在线监控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深入推动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的工程治理。市、县(区)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保障安全生产宣传、预防和应急救援所需资金,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把安全科技纳入地方科技发展规划,统筹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科研项目。加强网络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运用和发展,提升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充分运用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人才技术优势推动安全生产专业化监管。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和法规规章,做好全市相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推动市级开展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及修订工作,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区域标准和企业标准。明确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主体资格,建立监管执法主体资格审核检查及公示制度,推动委托执法,保障依法行政。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机制、制度,加快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确保权力在依法有效监管下运行。建立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探索建立评估执法及履职尽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实行执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加强县(区)、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明确职能定位,落实监管责任。建立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数、安全形势相适应的执法力量配备机制,各方面要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完善市、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充分的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大数据等技术,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领域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行动,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和大数据平台,提升安全监管执法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培育专业化执法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市、县(区)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提高具有专业方面技术背景的监管监察人员比例,全面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全方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分级分类精准执法。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取证队伍装备建设,提高事故调查解决能力。加强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机构与业务保障单位建设,改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培训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建设一支专常兼备、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眼“两个根本”,突出重点领域,运用系统观念,防控重大风险,破解基础性、源头性、制度性等明显问题,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提升公司的安全保障等水平。

  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深入推动整顿关闭工作,推动非煤矿山“五矿”共制建设。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提高多部门协同执法配合能力。严防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强化高风险企业和关键部位管控,严防非煤矿山各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严控增量、减少存量,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并网安装等工作。

  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研究公司制作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储存量减量方案,严控涉及有毒气体、爆炸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的技术方法,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从项目规划、选址、布局、设计、建设、运行、退出等各个阶段提出具体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强化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和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推动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有毒有害、高温金属熔融、有限空间、粉尘、涉氨等重点作业场所的专项治理,推动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升级,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严格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强化冶炼企业煤气储存、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与信息化建设。

  以危险性较大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管理,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建筑施工作业安全风险防控,深入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建筑施工公司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做好安全风险自控。建立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点清单,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严格建筑施工项目管理,提高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率。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开展建筑施工公司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加强建筑施工现状安全监测,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建立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动态监控一体化监控平台,实施全天候无死角监控。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违反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等行为。

  依托市政府“智慧城市”建设平台,开展“智慧消防”,有效实现各部门与行业系统间的资源共享、成果共用、联合激励、联合惩戒。组织并且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学工业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乡村火灾等突出风险,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推动各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上的水准。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进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为重点的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落实消防网格化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消防队标准化建设工程,提高特种消防能力。充分的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消防与保险良性互动机制。

  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进一步提升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落实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坚决清查 “黑站点”“黑企业”“黑车”。

  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全面推进公跨铁立交桥固定资产移交,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

  推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力,降低事故率。严格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强化特种设备证后监督,实施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推进“自我声明+信用管理”,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发挥市场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发展电梯责任保险,优化“保险+服务”新模式,创新保险约束激励机制。强化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确保游乐设施安全运行。

  建立民爆行业安全管理网格化、监管过程体系化。推进民爆行业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及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安全检查和日常宣传教育,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把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检验、核发牌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审验等重要关口。加强农机驾驶人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加强重点农业机械的管理:春播、秋收等重要农时、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的安全监管,提高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强化与公安交警、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合作,建立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针对农时季节,加强农业机械事故隐患排查力度。

  加快推进鞍山市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升级改造现有骨干网络,建立完善平战结合的指挥通信网络,建设生产安全感知系统,汇集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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