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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ayx爱游戏    发布时间:2024-01-27 20:17:08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士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避险业务遵循降低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避险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约定的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部按照每个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1、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3、为避免汇率大幅度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5、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6、公司审计部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做监督检查。

  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都同意了该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其目的是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公司因存在未来外币资产和负债而对财务费用的不利影响。上述业务的开展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士在授权有效期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1 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增加2,225,0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46,680,000股变更为448,90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4,668万元增加至44,890.5万元。

  公司于2021 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月1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增加75,0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48,905,000股变更为448,98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4,890.5万元增加至44,898万元。

  综上所述,对公司注册资本等相关情况做变更并修订《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相关条款序号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履行的审议程序: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姓名叶金福,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郝光伟,201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弓新平 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9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受到的处罚情况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本期审计费用共13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为大华在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度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定价原则、参照2021年费用标准,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证监局等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我们认同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说明和解释,同意董事会作出续聘决议,并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披露了《2021年度报告》《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等年度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暨参加由厦门证监局、厦门上市公司协会和全景网联合举办的“2021年度厦门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与广大投资者朋友们进行互动交流。

  本次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暨厦门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0日(周二)下午14:30-16:00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在线参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会人员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

  (4)异地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传线-11:30、13:00-17:00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为配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股东优先考虑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或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请遵守当地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29日和2021年10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26)。

  2021年10月2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2021年11月19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71.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购买的最高价为14.12元/股、最低价为13.71元/股,回购均价为13.9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000.8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为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拟对2021年已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用途进行合理变更,将已回购的71.96万股由“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除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外,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 内容一致,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根据回购方案,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和战略发展做出的安排。对原有方案中约定的回购股份用途做出的合理变更,有利于公司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进而达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同时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已回购股份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为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上限额度。

  授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士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购买的产品不得质押。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本年度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08%。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和股东的投资回报。

  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投资、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将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建霖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匠仕工业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建霖智慧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阿匹斯智能制造系统有限公司、瑞摩宅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拟为部分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对上述全资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6亿元。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部分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效率,公司拟为漳州建霖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匠仕工业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建霖智慧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阿匹斯智能制造系统有限公司、瑞摩宅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2.1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签署法律文书、调整担保方式和确定担保金额等担保事项的相关事宜。上述担保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根据各被担保方实际经营情况调剂使用。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决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纳入本担保事项范围。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营范围: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塑料零件制造;其他未列明的塑料制品制造;其他日用杂品制造;金属制卫生器具制造;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其他未列明产品制造;其他未列明批发业;其他未列明零售业;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其他未列明的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其他未列明房地产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互联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经营范围:专业设计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包装服务;办公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经营范围: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卫生洁具研发;五金产品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金属制品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经营范围:机器人及智能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生产专用车辆制造;连续搬运设备制造;其他物料搬运设备制造;其他传动部件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实验分析仪器制造;供应用仪表及其他通用仪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模具制造;其他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其他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试验机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其他未列明专业设备修理(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电气设备修理;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其他未列明的专业咨询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专业化设计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塑料零件制造;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其他日用杂品制造;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3、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卫生洁具研发;五金产品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金属制品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包装服务;家用电器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办公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和质押。

  经测算,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具体金额、担保方式、期限等协议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在总授权额度下,被担保人和担保额度的分类对应情况如下:

  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不再就核定额度内的担保事项召开董事会逐笔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士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办理签署法律文书、调整担保方式和确定担保金额等担保事项的相关事宜。上述担保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根据各被担保方实际经营情况调剂使用。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在决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纳入本担保事项范围。

  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公司经营稳健,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风险整体可控。同时,公司以核定担保额度的形式对担保情况做出预计,兼顾了公司经营实际,提高了决策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此外,在上述担保实施的过程中,公司将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严控担保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6亿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1%,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金额:募集资金4,491.46万元及利息、理财收益(最终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新项目总投资金额与拟使用募集资金差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结合原有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谨慎研究论证,公司拟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67号文《关于核准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5.53元。公司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69,8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354.1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63,530.81元。截至2020年7月24日,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4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和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净水产品线扩产项目”进行变更,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151.63万元,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人民币35,379.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公司有进一步提升生产能力的需求。为了提升生产集中化、专业化和智能化,稳步扩充生产规模,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发展需求,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着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如下:

  公司拟将原“建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资金(最终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研发综合楼建设项目”。“研发综合楼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5,864.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491.46万元,差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新项目建设周期为20个月,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

  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为4,491.46万元,约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7.07%,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注:以上募集资金额不包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拟投入募集资金最终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原“建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拟在公司既有厂房建设研发中心面积共计2,400平方米,包括产品测试中心和研究所实验室,实施主体为公司,计划建设周期24个月。2018年2月12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出具《关于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灌口三厂建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厦环(集)审【2018】023号),同意该募投项目的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5,000.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用于“建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08.54万元,所购置的研发设备正常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4,491.46万元。

  公司原募投项目“建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基于2018年公司的业务规模、市场情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环境考虑,随着公司人员的持续增长和研发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办公场所和研发场地的需求不断增加,现有的办公场所已无法满足当前业务的发展和研发中心战略发展的场地需求,客观上需要一个完善、集中、统一的综合性空间。本项目改善研发人员办公场所的同时改善公司福利基础设施,无论对公司、员工都将带来积极的影响和正面效应,有利于推动企业协调发展。

  为全面顺应中国智造的发展趋势,紧跟全球智能化浪潮,公司本着审慎投资的原则,决定对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上述调整,以满足持续改进生产工艺以完成产业转型升级和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智能化制造需求。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综合改善公司研发和办公环境,提升研发及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创新与分析决策能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福利基础设施的提高也有利于引进更多高素质的人才,扩大公司的人才储备,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

  4、资金来源:原募投项目“建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资金和自筹资金。

  根据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研发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建设于公司现有工业用地在资源上具有可行性;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支撑本项目的实施及后续运营,在财务上具有可行性;项目投资建设的折旧成本低于租赁成本,固定资产投资价格合理、风险小,经济上具有可行性;公司具有专业化的研发团队和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技术上具有可行性。项目用地面积约2,152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26285.00m2,建设13层,其中地下1层,作为人防空间;地上12层,由产品展示中心、产品测试中心、实验室、3D打印空间、研发人员办公及会议空间和员工宿舍组成。该项目符合公司自身发展诉求、国家宏观政策引导和鼓励的方向,符合行业的技术特征和市场发展方向。本项目属于非生产性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可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及研发项目的规模,提升技术创新的能力、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9、备案情况:本项目拟在公司自有土地上实施,无须新征土地。项目已取得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备案(项目编号:集外资项目备[2022]013号),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

  在消费升级的背景下,传统大规模生产模式已经很难满足消费者越来越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只有柔性化、自动化智造技术才能高效完成多型号、多规格、多批次的厨卫产品加工制造,降低人工成本,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目前行业内的企业均在进行不同程度的柔性化、自动化产线升级改造,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抢占优势。厨卫产品智能化是指将互联网技术、传感技术、电子技术等现代科技应用到厨卫产品中,拓宽厨卫产品的使用场景,使得水质检测、智能控温、液晶显示、感应控制、健康管理等多样化功能得以实现。除实现产品质量功能方面的基本需求之外,满足消费者健康、环保、时尚等多样化的性能需求。目前市场上已有智能控温龙头、感应龙头等智能化厨卫产品。随着相关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有望打造以厨卫产品为交互接口的智慧家居体系,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智慧生活体验。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将不断实现技研创新和智能制造升级,为公司主营业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全程服务,吸引并留住更多的人才,必将加快科研项目的进度和扩大公司的生产能力,使之为公司产生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将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产业的升级转型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影响。但是,本次募投项目在建设进度、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等发生变化而引致的风险。同时,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调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趋势的变化、竞争对手的发展、产品价格的变动等因素也会对项目预期等产生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原“建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用于“研发综合楼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客观情况,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所需而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营运状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董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且公司将就此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履行程序完备、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2、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用于“研发综合楼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客观情况,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所需而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9,991,103.5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8,905,000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719,600股后应分配股数共448,185,4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7,033,233元(含税),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7.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1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10,008,745元,以此测算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187,041,978元,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7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1、公司股票价格若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从而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之(十六)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并全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以回购价格上限18元/股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下限为1,666,667股,即不低于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7%;上限为3,333,333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4%,且上限未超过下限1倍。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决议日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333,333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4%。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需以后续实际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43.1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99亿元。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根据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1.39%、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2.31%。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结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本次股份回购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3、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债务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完成后,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坏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高管涂序斌、张益升、翁伟斌和许士伟因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12月20日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公司高管徐俊斌因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于2022年1月12日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持有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持有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详细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得到回复: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亦将按照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实施回购股份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办理相关报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等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真实的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1、公司股票价格若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从而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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