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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同步习题:汇票的背书

来源:ayx爱游戏    发布时间:2024-01-20 00:42:46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10月19-20日举办,现考生处于备考阶段,举世网校为了让考生更好备考特共享“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同步习题:汇票的背书”一文,期望考生把握知识点的一起做相关练习题!

  【单选题】甲公司是一金额为80万元的汇票的持票人。甲公司在汇票上背书:“将此汇票金额中的50万元转让给乙公司”。甲公司背书的结果是()。

  【多选题】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以质押背书方法向A银行获得借款。借款到期,乙公司归还借款,回收汇票并转让给丙公司。收据到期后,丙公司作成托付收款背书,托付开户银行提示付款。下列背书中,归于非转让背书的有()。

  【答案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背书是指,持票人能够将汇票权力转让给别人或许将必定的汇票权力颁发别人行使的行为;即导致“收据权力”搬运。而“收据质押”是一种担保行为,收据权力不必定搬运;“托付收款”是持票人颁发受托人代理权,让其代为收取收据金钱,收据权力人仍是“持票人自身”,所以并没有导致“收据权力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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