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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综合题2 76

来源:ayx爱游戏    发布时间:2024-03-01 21:08:51

  老师委托加工时受托方有同种类型的产品价格时是按什么计算,怎么计算来着,这2.1怎么来的,之前做过忘了。还有就是核定抵扣进项的问题,像80题,是不是只要出现核定这个词就是按生产出产品的适用税率计算(像这题就是13%),如果没有核定这个词,就是10%,所以80题A选项就错了,如果加上核定这个词,A选项就对了,能这么理解吗,谢谢老师

  (1)销售A粮食白酒35吨,不含税售价每吨1.9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0.26万元,全部款项存入银行。

  (2)用自产A粮食白酒2吨,为职工食堂换取一批粮油蔬菜,双方互相开具普通发票。

  (4)从一般纳税人处外购糠麸白酒4吨,不含税金额共计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用于勾兑A粮食白酒。

  (5)向农场收购免税高粱16吨,收购凭证注明收购单价0.39万元/吨,委托乙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其加工白酒5吨,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酒厂的同类白酒不含增值税价格1.6万元/吨,代收了甲酒厂消费税。

  (6)甲酒厂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全部用于连续调制生产高级套装礼品白酒5.5吨,不含税售价每吨3万元,当月全部销售。

  (7)以2万元/月(含增值税)租金将2016年6月取得的位于W市的一处办公用房出租,一次性收取12个月的含税租金24万元。

  其他有关的资料:假定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相关规定并在当月抵扣;甲酒厂采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进项税额,高级套装白酒的高粱单耗数量为2.6。

  1.甲酒厂上述第(1)、(2)、(3)笔业务合计应纳的消费税为()万元。

  业务(2):换取消费资料需用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增值税使用平均销售价格。

  外购用于职工福利的货物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该业务取得普通发票更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业务(7):甲酒厂向W市税务局预缴增值税=24/(1+9%)×3%=0.66(万元)

  甲酒厂向P市税务局申报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销项税=24/(1+9%)×9%=1.98(万元)

  扣除W市预缴税款后,在P市实际纳税=1.98-0.66=1.32(万元)。

  甲酒厂上述第(1)、(2)、(3)笔业务合计应纳的消费税=16.85+1+1.44=19.29(万元)。

  业务(1):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当期就应并入销售额计税。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

  业务(2):自产货物用于换取粮油蔬菜,按照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增值税,按照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换进的粮油蔬菜用于职工食堂(集体福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再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也不是合法的扣税凭证。

  答案分析:第(5)笔业务中,受托方乙酒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10万元。

  业务(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受托方同类销售价格计算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业务(2):自产货物用于换取粮油蔬菜,按照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增值税,按照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换进的粮油蔬菜用于职工食堂(集体福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再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也不是合法的扣税凭证。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A、甲酒厂在农场收购免税高粱,应按照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收购价款的13%计算抵扣进项税

  业务(1):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当期就应并入销售额计税。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

  业务(2):自产货物用于换取粮油蔬菜,按照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增值税,按照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换进的粮油蔬菜用于职工食堂(集体福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再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也不是合法的扣税凭证。

  业务(3):自产白酒用于赠送,增值税、消费税均视同销售,均按照平均销售价格计税。

  业务(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受托方同类销售价格计算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业务(6):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后,消费税的处理为:①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②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依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采用投入产出法核定抵扣进项税的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业务(7):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1、老师委托加工时受托方有同种类型的产品价格时是按什么计算,怎么计算来着,这2.1怎么来的,之前做过忘了。

  【回答】首先如果受托方有同种类型的产品的销售价格的话,那么直接按照受托方的同种类型的产品的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即可,假如没有同种类型的产品的销售价格我们再来组价。本题就是有同种类型的产品的销售价格,所以不需要组价,直接用这个1.6万元/吨的价格计税即可。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按照乙酒厂同类价格计算,不必组价。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1000/10000+1.6×5×20%=2.10(万元) ,老师标黄的部分是从量税的,标红的这部分是按照受托方同种类型的产品销售价格计算的从价税的,二者之和就是需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还有就是核定抵扣进项的问题,像80题,是不是只要出现核定这个词就是按生产出产品的适用税率计算(像这题就是13%),如果没有核定这个词,就是10%,所以80题A选项就错了,如果加上核定这个词,A选项就对了,能这么理解吗,谢谢老师

  【回答】您的理解还是有些偏差的,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计算抵扣进项,另一种是核定抵扣进项,本题就是核定抵扣进项的,核定抵扣进项题目会明确给出核定这个词,其余情况购进农产品是计算抵扣的。

  首先我们的角度来看一下核定抵扣进项的范围,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不是用来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但是除了核定抵扣范围以外的我们要用计算抵扣,计算抵扣进项的扣除率要看生产出产品的税率是多少,如果是用来生产基本税率的产品的,对应的扣除率是10%,如果生产的是低税率的产品那么对应的扣除率就是9%。

  【总结】先判断是核定扣除还是计算抵扣,如果是核定扣除那么扣除率就是生产出产品的适用税率,如果是计算抵扣要看后续加工的是基本税率还是低税率产品,基本税率产品对应的是10%扣除率,低税率产品对应的是9%的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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